等级赋分是按统一规则,由原始成绩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转换后赋分成绩满分为100分,赋分起点为30分。先将每门再选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到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再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对应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赋分成绩。
高考成绩公布时,考生查询到的再选科目成绩是等级赋分后的成绩,不需要考生自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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