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2024年的最新招生章程已于2024年05月08日正式发布!高考志愿填报该校时请认真阅读官方权威发布的招生章程,了解报考具体都有哪些限制条件!
河套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河套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河套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1631
3.学校校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云中大街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符合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颁发河套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河套学院学士学位证;符合毕业要求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颁发河套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考试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我校2024年拟在内蒙古、山西、河南、广西、四川、贵州、新疆、江西等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2.外语语种: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3.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4.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四、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报考普通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报考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报考文科、蒙授文科,理科、蒙授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阅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分相同考生,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6.内蒙古自治区报考体育本科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体育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体育专业成绩相同考生,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7.内蒙古自治区报考美术(音乐)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音乐)统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按投档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阅档时,当遇到多名投档分(综合成绩)相同考生,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8.内蒙古自治区报考高职对口招生医学类本科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阅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分相同考生,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比较高职语文、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9.优惠加分政策及分数排序: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办法。依据投档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五、学费、住宿费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六、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按照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七、联系方式
1.电话:0478-7950102 7950103 7950104
2.网址:http://www.hetaodaxue.com
https://www.htxy.edu.cn
3.邮政编码:015000
本招生章程由河套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