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圆梦计划” 招生简章已发布,详细见如下具体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圆梦计划” 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即“圆梦计划”,主要招收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所在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领导和实施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圆梦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圆梦计划”招生计划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宁缺毋滥。
三、报名条件
申请“圆梦计划”的考生,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品德优良,勤奋好学,认同我校人才培养理念;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
5.通过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核;
6.平时成绩排名原则上为所在中学前5%。
四、报名
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系统提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2022年“圆梦计划”报名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考生下载打印,在报名表规定位置完成中学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本人签字后再次上传;
2.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均需上传);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学籍证明:学籍卡或学生证,有高中3年间各学期注册盖章;
4.中学成绩单:高二至高三学年自选3次全年级统一参加的考试成绩(其中应至少有一次为高三阶段,3次在全年级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均为5%以内)。成绩单应为全年级原始成绩单,标明考试日期、考生本人成绩所在行;
5.中学推荐表:请下载打印《中学推荐表》(详见附件),由所在中学负责填写评语和推荐意见;
6.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由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说明);
7.综合素质评价表(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由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说明);
8.个人申请:“‘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请你结合求学和成长经历,谈谈你对“乡村振兴”或“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认识(二选一),以及你对大学学习及未来工作的展望与规划。报告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不超过2000字;
9.其他能证明考生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限高中阶段)。
注:
①以上第1-8项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否则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读,并按系统提示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相应位置。
②除第2、8项外,其余报名材料须所在中学审核后加盖公章,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有关中学、个人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不得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③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
④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圆梦计划”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与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2022年普通类高考招生相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五、录取办法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报名材料审核结果,结合各省(区、市)报名情况,确定合格生名单和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合格生必须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圆梦计划”相应批次(如高校专项)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
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合格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和招生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但未达我校提档线的(高考改革省份为达到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考生所录取的我校招生专业或专业组统一高考招生批次提档线的),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学校将配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反馈相关考生信息,协助建立台账并做好资格审核。
六、监督机制
1.考生及家长如对高校专项招生过程有疑义,可向我校监察处反映。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
3.中学应在校内公示其推荐的考生名单及我校确定的合格生名单。
七、新生复查及违规处理
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审查发现问题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八、招生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5日24:00;
2.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5月20日前;
3.报名材料审核、合格生名单和招生计划公示:5月底前;
4.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
5.录取:7月。
九、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s://rdzs.ruc.edu.cn
本科招办电子信箱:zsb@ruc.edu.cn
监察处电子信箱:rucjj@ruc.edu.cn
咨询电话:400-0123-5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考生资助
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十一、若遇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十二、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直属于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学校的前身是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